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城市在建更在管,舒适的居住环境离不开物业的到位。为切实探索创新物业管理新模式,规范物业长效管理服务,日前,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实施物业管理作出了有益探索。
2019年,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体系,重拳打击和整治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巩固打击和整治工作成果,出台《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面规范西宁市物业管理活动;
2021年,全面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行业发展新局面……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的生活。有关物业服务的纷争经常“刷屏”,为了收费合理性、服务到位程度等共性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积怨”已深。这样的纷争根源在哪?如何才能缓和矛盾、改善现状?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市民、业内人士以及相关部门。
小区脏乱差
物业收费成“拉锯战”
“小区门岗形同虚设,外人随意进出,我们凭什么交物业费?”
“物业保安巡逻不到位、保洁也不及时打扫卫生,物业费交得真憋屈……”
几年前,王先生在南川东路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虽然装修了但几乎没住过,平时只是周末偶尔过去住一下。刚开始,王先生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但近两年,王先生发现,小区环境和管理越来越差。“楼道都打扫不干净,电梯里经常有垃圾和异味。楼梯上灰蒙蒙的,电梯里贴满小广告,按键坏了个大窟窿也没人修。”在王先生看来,小区物业除了“倒垃圾”,基本什么也没干。后来,物业再打电话给我催缴物业费时,我就请他把楼道卫生先搞好。当时他答应得好好的,过一阵子我回去一看,还是老样子,什么也没动。”
这些问题直指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诸多服务问题,也让业主对交物业费表现得十分怠慢。那么,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其中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
同时,《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提出,业主委员会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星级服务标准要求的,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双方共同认可,当年物业服务费可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本地区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物业管理专家委员会评定服务质量及相应服务费用。
此外,据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企业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空置房可提前申请只交70%的物业费”。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空置房产,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的;或者房屋未装饰装修,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同时未堆放物品的,当期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计收,但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减免物业费的书面申请,约定有关事项。
收费遭质疑
引发双方“常年诟病”
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不仅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意见满腹,物业公司对业主也怨气颇多。而各种矛盾最终体现在物业收费上。住在城南的张女士投诉说,自己家小区收费比周边几个小区都贵,而且物业各种“不作为”。“上班时间睡觉,好多坏的地方不维修,小区设施还没完善就开始收停车费、物业费。”张女士说,尤其是物业费中有一项代缴费,没有列出明细,大家都不知道是用在哪里的。
根据2018年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对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的468个住宅小区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显示,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存在收费矛盾,主要体现在收费超标准、物业收费使用不透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不到位等。房屋质量、小区绿化、家中被盗、电梯故障、服务不到位、收费昂贵等问题是市民对物业投诉的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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