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认识和把握好五对关系。
一是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是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社会行为规范,其共同点都是对社会关系调整、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但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制度形态。在我国,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反映,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反之,凡是法律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要培养和倡导的行为。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体现基本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推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道德,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是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制度化、条文化的成熟政策。政策相对灵活,变化较快,而法律比较稳定,其修改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在我国,法律是成熟政策的条文化,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都是治理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通过法律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四是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同时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因此,必须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改革不能闯法律的禁区,越过法律的底线。近年一些重要的改革,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当然,法与时移,法治领域自身也有一个改革发展的问题,比如法治体制的理顺,法治体系的完善,改革成熟的做法、经验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或者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比如,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让农民吃上定心丸,2002年8月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巩固三权分置改革成果,2018年12月又进行了修订。
五是借鉴国外做法与从实际出发的关系。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各有特点。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早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比如法经;汉唐时期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汉律、唐律疏议。我国法治建设,必须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同时注意挖掘和传统中华法律文化精华,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农村法治建设就要从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出发,重视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关注农业现代化的阶段特征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事实等。另一方面,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要坚持为我所用,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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